非禮恐嚇案4男女受害

兩男子昨被押解到東區法院,就一宗非禮恐嚇案件應訊,有別於一般同類案,控方昨煞有介事地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傳媒報道案中四名受害人身份,更表明不能提及受害人的職業。惟裁判官認為提及一個人的職業不一定會揭露其身份,拒指定不能披露的項目,只下令傳媒不能報道受害人姓名及可披露其身份任何資料。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定成(六十一歲),以及報稱任職營業代表的盧昕傑(二十六歲)。其中劉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刑事恐嚇罪;盧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二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月七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及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劉定成被控的三項非禮罪,指他在○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五年某日,以及○七年某日,在北角城市花園酒店及跑馬地一單位內,分別非禮A、B及C三人。

至於劉被控的刑事恐嚇罪,則指他在○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威脅男子D會令他名譽受損,意圖使他受驚。盧則被控在同年八月二十一日,刑事恐嚇男子D。

控方並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兩人不得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法庭最後批准劉以現金二萬元,盧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並要求他們交出旅遊證件。

提職業恐暴露身份

雖然控罪書上已用英文字母代替四名受害人的名字,傳媒根本無從得知他們的名字,更遑論他們的職業等資料。

惟控方仍派出高級政府律師,向法庭申請限制傳媒報道的命令,更特別指提及他們的職業都會披露他們的身份。

辯方律師為此提出異議,裁判官亦認為控方說法並不一定成立,但相信傳媒充分了解法例的限制,故只下令不得報道事主的姓名,以及可披露其身份的相關資料。

案件編號:ESCC 37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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