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蠟六人燒傷 最細兩歲

【本報訊】燃放孔明燈及煲蠟等行為未能禁絕。漁農自然護理署在中秋節當日,檢控了五宗非法燃放孔明燈個案;康樂文化事務署於當日也分別向近千名懷疑煲蠟及六名燃放孔明燈的市民發出口頭警告,未有採取檢控行動。此外,由本周日至昨日上午十時為止,共有六名市民因為高溫熔蠟引致燒或燙傷前往急症室求醫,最嚴重者達三級燒傷。

漁護署檢控5宗放孔明燈

根據現行條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一年,漁護署於中秋節便檢控了五宗非法燃放孔明燈個案;康文署職員同時則在轄下場地向懷疑煲蠟人士發出九百八十三個口頭警告,另向六名在署方轄下場地放孔明燈的市民發口頭警告。

北區區議員藍偉良表示,每年中秋節均有不少市民在該區燃放孔明燈,導致區內各處出現不少孔明燈殘骸,要求當局立例禁售孔明燈,以免引起山火。

醫管局發言人指,由本周日至昨日上午十時為止,共有六名市民因高溫熔蠟引致燒或燙傷到急症室求醫,包括五男一女,年齡介乎兩歲至三十一歲,目前仍然有兩人留院,其中一名於瑪麗醫院留醫的廿多歲青年,左腿達到最嚴重的三級燒傷,情況穩定;另一名三十一歲男子則入住廣華醫院,情況則由較早前的穩定變成嚴重,其餘各人治療後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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