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星展女經理騙耆英客巨款

【本報訊】星展銀行前客戶女經理承認自○四年起,於五年間多次把四名耆英客戶的銀行存款轉調至她母親的戶口,再轉往她手上,聲稱用作投資及購物,涉及款項達二千六百多萬元,後因一客戶索取資產證明,發現數以百萬元存款被盜而揭發。女經理昨於高院承認六項偷竊罪及兩項洗黑錢罪,收押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認8罪候懲 母撤控洗錢

首被告喬冠儀(卅六歲)被控○四年八月至○九年十月偷竊二千六百八十多萬元,並透過母親即次被告洪艷華(六十三歲)於星展戶口洗黑錢一千七百多萬元。洪原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昨獲撤控。

案情指首被告○二年加入星展,之後升為銀行客戶經理;四名事主包括兩男兩女(年齡由七十五至八十歲),○三年至○八年成為被告的客戶,各被盜款由四百萬至七百萬元不等。八十三歲溫姓女事主○九年向銀行要求申請資產證明,惟職員發現其戶口款項被轉走,曾致電查問當時身在泰國的首被告。首被告保持緘默,但另一邊廂又着次被告立即到另一銀行開設新戶口,把部分款項存至新戶口。

星展報警,首被告回港後被捕。辯方求情指已婚被告曾在新西蘭升學,○四年兄破產及父逝,她要負起娘家經濟而犯案。辯方又指星展賠償各事主連利息及律師費僅一千九百多萬,加上被告戶口七百多萬全用作還款,銀行損失並無二千多萬。

案件編號:HCCC 2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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