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獸醫蔡相祺涉嫌在診所禁錮前模特兒女友時,被指企圖向她注射疑似用作人道毀滅的藥物案,辯方昨於區院盤問女事主時,指她曾游說被告買樓和開聯名銀行戶口,她是在被告提出分手及得悉她取去戶口存款後,決定先發制人誣衊被告。事主否認,並稱診所內有閉路電視,可以「知道發生啲乜!」控方透露,警方曾翻查有關片段,但「發現唔到本案證據」,法庭周三會傳召有關警員作供。
卅七歲被告蔡相祺被控去年八月十三日於其動物診所內,向卅歲女事主朱敏華(下稱朱)非法禁錮、襲擊及刑事恐嚇。辯方盤問朱時,指她曾游說被告在金獅花園買物業及與她開聯名戶口,並打算每月存入十萬元作日後投資物業之用。惟被告認識朱前,曾有一名姓吳女友,吳並替他誕下一子,現約八歲。
吳事發時擬帶兒子由美國來港逗留兩周,朱大為緊張,向被告定下一堆條件包括他與吳不能見面、吳只能住酒店等,被告認為不能接受。辯方更透露,被告在案發三個月後與吳註冊結婚。朱回應指初識被告時已知他與吳有一子,被告亦表明與吳關係已結束,朱表示事發時她沒有定下甚麼條件,亦不知事後被告與吳結婚。
辯方續指被告一方的版本,當時二人在診所閣樓辦公室看facebook相片時吵架,朱曾搶被告的電腦,期間朱被一張大班椅撞倒,她企圖向被告擲兩個啞鈴,被告制止掃跌啞鈴,朱則將打印機推落地。被告當時指以為朱「好純品」,但她仍去那麼多的派對,每一次都與其他男人「攬頭攬頸」,被告無法接受決定分手。她聞言後不禁哭了出來和責罵被告,被告後來心軟說她未找到新工前仍可在診所工作。
辯方又指,期間朱亦質問被告為何肯買車給吳,但對她卻「咁孤寒」,及後她着被告小心:「唔好傷害我,如果set個trap(設陷阱)傷害我,你都無好日子過!」又責怪被告每月只給她三萬元工資,表現好花紅也只得三千元,令她「好似乞兒」;她又想取走被告手戴着的勞力士錶但不果,辯方指她與被告「吵大架」後離開。
辯方稱被告當晚根本沒有禁錮、襲擊或恐嚇她,是她得悉被告知她取去聯名戶口款項後,先發制人誣告。事主否認辯方的版本。
案件編號:DCCC 3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