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被告鄒建偉中七畢業後,加入入境處任入境事務助理員。
2001年 被告證實患上強迫症及長期失眠。
2001年至04年 被告合共請病假118日。
2004年至07年 因工傷(上班期間跌傷)請兩年病假。
2007年至09年 再度因為工傷(上班期間跌傷)請兩年病假。
2009年 復工後同年約請病假達100天。
2010年 1年間請病假133.5日。
2001年至10年 10年間共請病假約1812日。
2010年10月31日 偽造瑪嘉烈醫院預約診症便條之診症時間
2011年9月12日 被裁定偽造罪成,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