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活躍社運人士,今年三月六日參加反財政預算案遊行後,在中環街頭繼續集會,當晚四人連同另外一百零九人被捕。半年後,四人被正式落案控以協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至於其餘未被起訴人士,則收到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的「警告信」。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認為,事件顯示有選擇性檢控,會組織未被起訴的被捕人士,要求律政司及警方交代原因。
四名被告包括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四十五歲)、成員黃浩銘(廿二歲)、「反鷹抗暴行動組」成員葉寶琳(卅一歲)、以及曾因在中聯辦外開香檳而被控襲擊的社運人士葉浩意(廿三歲)。四人全部否認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九日進行預審,期間四人獲准以現金三百元保釋外出。
四人各被控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他們今年三月六日在德輔道中與雪廠街交界,協助舉行、召集、組織、組成及集合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並未經批准的集會。另外,他們亦同被控一項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另外,早前涉嫌在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時,衝上台向鄭搶咪的兩名社民連成員周諾恒及黃軒瑋,昨亦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兩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案件排期於十一月廿四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 3256、367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