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X案邪惡女囚七年

酒吧女公關涉嫌勒索已婚X富商約一億四千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裁決,被告祁春艷被裁定九項勒索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法官鮑理賢即時判她監禁七年。法官形容被告為人邪惡、冷酷無情及機關算盡,原判她十罪總監禁刑期為十六年,無奈受制於區院可判刑期上限為監禁七年,現將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並接受教育至中學程度。她九六年結婚,四年後移居香港,但自丈夫逝世後便一直成為家庭支柱。她曾於九七及九八年在港有兩項與入境事務有關的案底,據悉,其中一項為違反逗留條件。

十控罪原可監16年

對於辯方指事件屬被告與X之間的感情風波,法官並不接納此說法,並斥責被告的勒索行為是最醜陋及殘酷,等同企圖謀殺X的心靈。法官又斥被告的行為是真真正正的邪惡,她為人冷酷無情、善於算計及操縱他人,是極為危險的女人。

此外,X在案發三年間健康變壞,亦需接受精神科醫生輔導,在身體、精神及情緒上均受影響,其家人及工作亦被牽連。法官表明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總刑期定為十六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判監七年,為區院可判刑期上限。

法官裁決時認為X及其生意夥伴Y均是誠實可靠證人。雖然Y作供時表示曾遭被告綁架,但法官指控方無就此事件起訴她,強調不會對她存有偏見。此外,案情指被告曾自稱懷有X的胎兒,法官反指她從未提供證據,裁定她說謊,只是藉此向X施壓以獲取金錢。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X因有歉意,希望照顧她日後生活才付款,她又自稱因想知X行蹤及是否另結新歡,才聘請私家偵探跟蹤X,而私家偵探所拍下的照片,只是方便她監察偵探是否有開工。法官直斥被告「講大話」,完全推翻有關說法。

自稱懷胎 未提證據

控方案情指,X在○六年九月於Piano Bar認識被告並發展婚外情,至○七年八月分手。被告之後表示聘請私家偵探跟蹤X及其生意夥伴,又揚言傷害X及其親友,以勒索X掟煲費;至○八年初她聲稱懷有X胎兒,要X付款讓她到加拿大產子。

被告隨後失去蹤影,至○九年初再聯絡X,聲稱從加國返港「攞番應得嘅嘢」。被告之後繼續勒索X金錢,又要X將價值一點二億元的物業贈予她。Y其後代X與被告簽訂協議,要她不再滋擾,惟她去年底涉嫌綁架Y,X及Y最終報警。案發三年多時間內,X共付了被告一千萬元。

案件編號:DCCC 4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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