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婦為赴澳虛報失證

育有一子一女單親母親因早年情傷而沉迷賭博,最終成病態賭徒,她為向新男友證明戒賭決心,主動將身份證交給對方保管,惟因賭癮難抵,她遂向入境處報失補領,豈料之後因大耳窿上門追債,驚動警方調查而揭發她違法管有兩張身份證。涉案單親母親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揶揄被告靠綜援維生,又要照顧子女,竟有閒情閒錢到澳門豪賭,生活的確「游刃有餘」,又質問被告「賭錢時記唔記得兩個仔女?」惟被告聲稱為了幫補家計才去賭錢,裁判官聞悉頓感愕然。

卅八歲被告劉霞昨承認一項誤導入境處成員罪,裁判官直言控罪性質嚴重,考慮被告並非有其他不法企圖,故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被告保釋至本月廿三日判刑。

案情指今年二月七日被告將身份證交予五十八歲吳姓同居男友,以證明自己不會再過澳門賭錢,決心戒賭,惟被告在三月三日即往入境事務處報失兼補領新身份證後再赴澳門。到五月三十一日,被告因遭澳門大耳窿來港上門追債,向男友求助,男友報警,警員到場前大耳窿早已離去,但警員查閱被告和她的男友身份證時,當場揭發被告原來另領新身份證,遂將她拘捕。

事後分手 靠綜援維生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內地出生,九六年嫁給一名港男,被告九九年持雙程證來港誕女,女兒現年十二歲。○一年被告獲批准來港旋即離婚,○三年被告認識一名男友並在○七年誕下次子,同年被告與男友分手,被告感情受創,自此染上賭癮。被告的現任男友一直希望被告戒賭,被告為表決心愚蠢地犯下本案,事發後已參加福音戒賭,而現任男友亦因本案與被告分手,被告現時無業,與子女靠一萬零七百元綜援維生。

聲稱賭錢為幫補家計

裁判官聽罷指被告靠綜援維生,需要照顧一對仔女,仍有興致和金錢去賭錢,「真係游刃有餘」。被告回應稱賭錢只係想賺錢為家計,裁判官感到愕然質問道:「用賭嚟搵錢?」、「去咗賭邊個照顧仔女?」裁判官指被告屬病態賭徒,被告則回應:「我唔係病態(賭徒),係佢哋寫我係。」被告的代表律師即表示,被告往賭錢時,仔女交由親人照顧,而被告需要協助治療多於被懲罰;裁判官遂先索閱被告的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KTCC 35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