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死於意外 消防處難辭其咎

去年三月八日,剛啱係三八婦女節,有一位消防隊目殉職。死者名叫楊俊傑,享年四十七歲,絕對英年早逝。

消防隊目因乜事幹壯烈犧牲嘅呢?人人都想知道答案,所以東區裁判法院就展開死因研訊嘞。經過一連串舉證與陳詞,死因庭陪審團一致裁定,去年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係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表示,楊俊傑因為救火救人而過世,令人感到難過,對佢嘅家人致以哀悼。

難過之餘,死因庭向消防處建議,所有消防員進入火場之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程序,消防員每年嘅體能測試不應豁免,消防控制中心人員不應處理日常九九九來電。

唉,意外意外,又係死於意外,即係冇人要為死者負責。對於呢一個裁定,功夫茶反而唔覺得係意外。大家記唔記得土瓜灣馬頭圍道死人冧樓,死因庭又係裁定四名遇難者死於意外?裁判官雖然批評屋宇署測量師巡查大廈嘅工作態度敷衍塞責,之但係唔算得上係誤殺,並未構成刑事罪行,所以屋宇署冇變做追究對象。

呢嗱嗱嗱,如果你問功夫茶,功夫茶一定認為屋宇署係間接元兇,正所謂咯喎,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不過可惜吖,香港嘅死因庭往往只係問你點樣死,不問責任到底誰屬,到頭來一個二個害人精逍遙法外。

不如聽聽楊俊傑胞兄結案陳詞嘅時候係點樣講吖。楊兄話呀,消防處要為胞弟殉職負責,處方延誤十八分鐘先至將火警升為三級,令形勢急轉直下。另外,個人警報器經常誤鳴,而且多名消防員忘記啟動,反映前線人員同管理層對裝備期望有重大偏差。楊兄仲狠批,○八年嘉禾大廈大火已揭示無線電通訊有佔線問題,消防處今年先至改善。

冇錯,一如土瓜灣死人冧樓,你可以話消防處同樣唔算得上係誤殺,並未構成刑事罪行。問題係,消防處如果冇為消防員提供適當裝備以及訓練,係咪難辭其咎呀?

裁判官之所以建議消防員每年嘅體能測試不應豁免,原來係咁嘅,荔枝角消防局局長梁國柱作供時表示,楊俊傑因為體能成績好,所以○六至一○年獲豁免每年一度嘅體能測試。到頭來,法醫認為楊俊傑事發前已患有可致命嘅冠心病,嚴格而言死因係心臟病發。如果有體能測試,會唔會救番佢一條命呢?唔該消防處處長盧振雄好好反省。

總而言之,消防員被裁定死於意外唔應該係消防處卸責藉口,必須好好警惕,從速改善裝備,消防殉職一個都嫌多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