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8歲女涉電鋸圖殺21歲男友

【本報訊】相差十七年姊弟戀情侶疑情海翻波,三十八歲女方日前涉在家持電鋸和斧頭,襲擊男方被捕,被落案控以意圖謀殺而傷人罪,昨被解到東區法院提堂。女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至九月九日,等候安排出售涉案電鋸及斧頭的店東,進行認人手續。

穿病人服出庭頻飲泣

被告李靜兒報稱任職文員,昨穿着病人服出庭應訊,期間不斷飲泣。她被控今年九月三日在石排灣邨碧山樓的住所內,意圖謀殺男子黃海城而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據悉黃傷勢嚴重,目前留醫,他身體有多處割傷,其中一處在後腦,須動手術處理。

辯方同意控方將案申請押後,指被告無意申請保釋,但透露被告在五、六年前自殺不遂後患上抑鬱症,目前仍要定時服藥,並有夢遊及自殺傾向等病徵。辯方因此要求法庭替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裁判官拒絕稱若辯方以被告精神狀態為辯護理由,報告應由被告方索取,且案件日後將交高院處理,屆時索閱報告才較合適。 案件編號:ESCC 36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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