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替已故「世界船業大王」董浩雲工作過的航運商人阮喬坤,死後爆發的爭產案昨續審。聲稱與阮同居十六年的女友羅美堅作供,指多年來與阮有親密關係至阮○八年初離世。惟阮兒子的代表律師卻質疑指,羅在九二年由一名月薪僅得八千元的秘書,搖身一變成為現時擁有逾三千四百萬元身家的富婆,指羅跟隨阮是「得多過失」。羅即回應說:「我同佢(阮)一齊,同我跟佢得到嘅嘢係無關係嘅!」
原告阮明華,是阮喬坤(下稱阮)的兒子及遺產執行人,被告羅美堅。原告律師(下稱律師)盤問羅時,指羅在誓章提到原告曾約她見面,並問她阮如何死,指原告得悉阮心臟病發死後曾對羅說:「我等咗呢日好耐。」律師認為羅捏造這些情節,令人覺得阮與子女關係不好,羅否認。
律師續指,羅早於○○年已沒與阮同住;又指她與阮均經歷婚姻失敗,根本不想再婚;她聲稱阮○一年曾承諾把遺產給她,並把唯一的夾萬鎖匙交她,但阮死後,羅卻要找鎖匠開夾萬,又說鎖匙均由職員保管等;律師指這些事均顯示羅聲稱阮把財產全部送贈她的說法不可信,並指羅多年來只是阮的助理而已。
羅對此否認,她解釋阮並非長期病患者,阮的過世令她打擊好大,故此一些細節如阮如何把鎖匙交她等才在誓章中交代清楚。她又稱未與阮一起時,已開始投資房地產,並以一買一賣方式曾先後擁有俊民苑及屯門海景花園單位。她又稱前夫是一名醫生,若她沒有與阮一起,她與前夫也可以藉投資獲利。
案件編號:HCA 2628/2008
及1609、16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