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文署兩女職員貪污囚8個月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城市電腦售票網的兩名女票務助理,在事發的五年內於當值期間,私下替友人預留演唱會門票,並用信用卡付款,從而賺取信用卡現金回贈及其他利益,二人早前各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嚴斥兩被告做法對其他排隊市民不公平,剝奪公眾人士買票和揀靚位機會,判二人即監禁八個月,並下令二人賠償共近五百元給政府。

首被告梅淑明(卅八歲)被指在○五年一月至○九年十一月期間,次被告黃曉韻(卅五歲)則在○七年一月至○九年十二月期間,分別通知香港體育館(紅館)一間小食亭的監督鍾文寬有關城巿電腦售票網售賣演唱會門票最新資料;並替鍾以信用卡訂購門票,從而收受不同禮物,包括信用卡現金回贈、信用卡積分及電子遊戲機等。二人在事發期間共購買了逾千張演唱會門票,涉款共廿一萬五千多元。

裁判官判刑指,貪污是社會人士眼中邪惡的行為,兩名被告身為康文署票務助理,要為市民提供方便,涉案門票和演唱會都是公眾所渴求和熱賣的節目,公眾人士購票時不知道認識康文署職員竟可「有方便」,打一個私人電話便可留位買票,這實對公眾人士不公平。兩被告應該清楚工作守則,她們在當值時不可以私下替他人買票,但她們卻干犯。

剝奪公眾買票揀靚位

裁判官續指,首被告和次被告犯案時間分別歷時五年和四年,雖然她們大部分時間都是以私人身份替人買票,但她們的行為剝奪公眾人士排隊買票和選擇喜好位置的機會。雖然在同類案件中,本案涉及的金額較少,但不能忽略案情的嚴重性,故需判囚以懲;另外,首被告和次被告分別要賠償二百四十元及二百五十八元的個人得益予政府。

案件編號:KCCC 12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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