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誤診圖賠15萬了事

香港科技大學二年級男生馮俊文指威爾斯親王醫院的嚴重誤診,令他無端接受手術且在心臟開錯窿而索償八百萬元案,庭上昨日透露,已承認誤診責任的政府,曾提出以十五萬元了結事件,即以不足原告提出賠償額的百分之二,作為馮無辜在心臟遭開窿、失去健康心臟的補償,惟馮堅拒接受。

原告馮俊文(廿一歲),被告是代表食物及衞生局的律政司。被告律師開始盤問原告時,指原告多次強調受誤診影響自小無法參與運動,惟據被告一方呈上他自小六至中四的校內成績表,證明他的體育科成績相當理想,平均取得B級成績,只是於○二至○三年其中一個學期,因要接受心臟修補手術以及中五時要應付會考,其體育科成績才跌至E和D級。

辯方質疑原告「詐病」

被告一方又指,原告中四時積極參與運動,參加籃球隊、田徑隊,及香港青少年室內划艇錦標賽,在該公開比賽的接力賽事中更取得冠軍。原告解釋在學時確有參與運動,但強調自己身體狀況難以應付,打籃球十分鐘便要「抖一抖」,根本無法參與整場球賽,進行室內划艇時,胸口亦會疼痛不適。

另外被告一方呈交原告自○三年於葛量洪醫院,完成了心臟修補手術後的醫生報告。在○三至○六年的八份醫生報告中,多名醫生均診斷原告的運動耐力良好,胸口沒有不適,及每日有打籃球等。直至○六年七月後的醫生報告,才出現原告有心口疼痛的病徵。被告一方質疑,原告於○六年中成功申請法律援助擬興訟後,才向醫生聲稱有心口痛,以利他索償。原告對此否認,並批評被告一方的質疑「不合理」,他強調自小每次看醫生都向醫生投訴心口痛,他不明白為何部分報告指他身體沒問題。

醫生曾勸「搵份文職」

原告又指,○七年心臟照超聲波時,發現有四個心瓣包括主動脈出現倒流,當時醫生指雖然情況輕微,但以他這般年輕便有此情況,或會引致嚴重後果。同時,自○三年跟進他個案的葛量洪醫院醫生張耀輝(現任港大醫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教授),曾於○七年向他稱「唔想發生都發生咗,唔好放在心」;之後張再於○九年勸他「你畀心機讀書,第日搵份文職,唔好咁辛苦」,原告認為張教授是暗示他的心臟問題。

原告又訴苦指自幼因身體問題,令他性格內向,其胸口因手術留有難看疤痕,令他至今都不敢游泳。同時他目前每周都有數次出現心臟不適,需每半年到醫院心臟科覆診及定期照心電圖和超聲波。 案件編號:HCPI1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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