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例影響深遠

【本報訊】《保護海港條例》在九七回歸前,由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條例相當簡單,但強而有力,列明不得在維港填海,影響深遠—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因此一波三折,填海規模大減;啟德發展變成零填海;政府最近重提研究填海覓地,選址亦只在維港以外。

保護海港協會在九五年成立,為了保護維港不致淪為維河,陸恭蕙在九六年以私人草案形式,將《保護海港條例》提交立法局,並於九七年六月臨回歸前獲立法局以大比數通過,列明「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而為此目的,現設定一個不准許進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

保護海港協會○三年首次引用《保護海港條例》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中環灣仔繞道工程要大規模填海,其後法庭判政府敗訴,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除非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可以填海,政府亦須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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