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護海港協會早年引用《保護海港條例》力阻政府在維港填海後,政府對涉及或可能涉及維港填海的基建工程,全部裹足不前,嚴重影響海濱的未來發展,甚至在公眾諮詢中獲市民支持的港島東海濱行人板道,政府迄今仍遲遲未落實。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討論未來海濱發展,保護海港協會將提出新的《保護海港條例》觀點,澄清保港會並非逢填海必反,相信可為未來的海濱規劃發展開綠燈。
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海濱發展,其中一個議程由保護海港協會介紹該會就《保護海港條例》提出的新法律觀點文件,保港會隨後將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解釋該會對維港填海的論點。保港會顧問徐嘉慎解釋,自從○三年保港會首次引用《保護海港條例》入稟高院阻止灣仔進行填海工程後,政府即對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填海的工程心存顧忌,擔心觸犯法例,不但令不少基建工程無法開展,更令保港會成為眾矢之的,令公眾誤以為保港會逢填海必反,他認為保港會有必要作出澄清。
徐嘉慎指他身為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曾多次向政府反映並非完全不能填海,而今次他是應海濱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提交他對《保護海港條例》的詮釋。
徐嘉慎提出新的「維港填海工程相應性原則」,為終審法院就填海工程裁決的「凌駕性公眾需要」作指引。他解釋該原則是填海對維港的負面影響愈大,支持填海的理據便須愈充分。因此,經確定該填海計劃有公眾需要之後,在決定該公眾需要是否凌駕於維港重要性時,首要考慮的因素是,該填海計劃對增加公眾享用維港、對維港的環保、社會及經濟價值的提升,是否足以抵償填海計劃對維港造成的損失及損害。
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舉例指出,港島東海旁發展公眾諮詢顯示市民支持興建行人板道,但因為可能涉及維港填海,政府擔心牴觸《保護海港條例》,因此議而不決,他說:「弱勢政府乜都驚,根本上公眾支持,冇人話反對,但佢哋擔心要孭鑊,結果冇人敢決定!」他促請政府盡快展開工程。
另外,香港單車同盟亦提出在維港海濱興建一條長達十六公里單車徑,由港島西堅尼地城一直伸延至港島東的杏花村。單車同盟指近年愈來愈多市民踏單車,新單車徑除將成為市民的消閒設施,亦可望成為環保交通要道,並成為吸引外國旅客景點之一,讓遊客可欣賞到美麗的維港景色。
單車同盟指爭取興建港島單車徑已多年,並獲多個環保組織支持,但相關部門對有關建議一直未有正面回應,只同意會興建一條兩公里、貫穿中環至灣仔大部分海旁的單車徑,單車同盟希望政府可盡快落實有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