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被指誤導市民簽約的不良銷售手法愈揭愈離譜。有女教師投訴舒適堡健身中心的職員游說她以更優惠的月費再續約兩年,但結果她在不知情下被誤導續約了二十年,而且需於一年內付清總金額達四萬四千多元的二十年月費。女教師感到受騙,要求健身中心取消合約及退款被拒後,已向警方備案及尋求消費者委員會協助。據悉,消委會正調查此宗投訴。
涉事女教師為舒適堡舊客戶,今年六月底她在尖沙咀分店健身後,欲取回會員證離開之際,兩名職員表示她的會員證有問題,要求她留步處理,但原來是要向她推銷新月費優惠,希望她提前續約。女教師指,當時兩名職員聲稱新優惠月費每月平均只需一百五十多元,較舊有的三百一十多元月費便宜,新合約為期兩年,兩年月費會於一年內分十二期供款,而新約生效後,舊約亦會自動取消不用再供款。
女教師見優惠吸引同意續約,但職員遞上新合約及信用卡分期付款文件時,她已發覺金額達四萬四千多元,與協定不同,故即時查問質詢,職員聲稱「不是付這個金額」,再翻到另一頁文件,向她說只需分一年月供,總數共三千七百二十六元,女教師不虞有詐於是簽約。
可是,她上月初收到信用卡月結單後,竟發現新、舊合約被同時收費,而且新合約每月供款更多達三千七百多元,而非協議的每月百多元。她大驚下即時仔細翻看新合約,始發現合約生效年期長達二十年,職員填寫有關健身服務計劃類別一欄時,更將「240」個月年期中的「24兩數字」寫在表格空白部分,但「0」字則寫在表格上的英文字「月」之上,似有意隱藏「0」字。
女教師感到被騙,向舒適堡投訴不果,於是向警方備案及致電消委會求助。不過,女教師早前已獲舒適堡回覆指,沒有證據證明職員曾誤導她簽約,堅拒向她退款及取消合約,只能送贈她一些美容贈券作補償,她已計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討公道。本報亦曾就此個案向舒適堡查詢,但該公司拒作回應。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但該會亦發現近期部分健身中心傾向要求客人簽署較長期的合約。她認為職員有責任向客人清楚說明合約年期,消費者一方亦有責任自行核實資料。劉燕卿相信,若健身服務業的冷靜期安排實施後,有助杜絕不良銷售手法。
警方發言人證實實尖沙咀警署接獲該名女教師的報案,已將案件列作為糾紛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