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根本性民主原則

俄羅斯申請加入WTO十八年,最近所有問題爭議大致已處理,只差格魯吉亞是否可與俄國達成雙邊協議。

WTO的特殊性是,任何新會員加入都需全體會員不反對。格國雖只屬小國,但只要它反對,俄國便不能加入。這不是我們所理解的民主形式——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為了保障少數和弱勢會員定出的體制。從民主原則來看,這更勝於少數服從多數的獨裁。

格俄發生衝突,使格國的兩個省份分裂出來,依靠俄國保護。當年格與俄交戰,希望收回兩省,結果大敗;若非俄國節制,格國連首都亦會被佔領。這次俄國入WTO談判,格國便以開放這兩個分裂省份的邊境作為籌碼,逼俄國就範,但它亦意識到難以藉此收回兩省。少了當年在格國背後支持的時任美國總統布殊,兩國達成協議的最大阻力已失。

說起來,WTO要全體成員同意的決策制度,應該是解決國際紛爭、保障少數弱勢利益的最佳方法,可惜二戰後建立的聯合國及其附屬組織都不是按這個方法決策,且安理會的存在更彰顯其「勝利國組織」的性質——大國主宰一切。

歐盟的制度可與之媲美。歐盟法律的根本原則是Subsidiarity Principle(輔助原則),主要是決定歐盟內部上層與下層政府的關係:凡是下層政府可以做的事,決策權力歸於下層,不會轉移至上層,目的是保障基層和下層的利益,反對由上而下的決策。這與一致通過的原則同屬根本性民主原則,中國何時才能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