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嚟補鑊嘅「$6,000計劃」啟動超過一星期,點知原來流弊處處,令第一批領錢嘅長者隨時拎唔到六千蚊。政府規定,行動不便兼且冇本地銀行戶口嘅合資格人士,如果唔方便去郵局拎錢,可以委託其他人幫手,但就要搵本地認可醫生簽發證明,不過長居境外嘅人又點搵本地認可醫生證明呢?政府思慮不周,折騰一眾長者。唔通政府唔想咁多人拎到錢,所以乜都交代得唔清唔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