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明 老妻未能代夫領

【本報訊】除了地區組織提供的個案外,讀者林先生亦向本報反映,「$6,000計劃」未有考慮一些特殊情況。林先生的外婆早前代「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丈夫申領六千元,得社工轉介成功與計劃秘書處聯絡,秘書處要求提供兩人的結婚證明書,方能安排其外婆代領該筆款項。

林先生表示,兩老年輕時居於內地,只按當地傳統舉行婚禮,到港數十年亦未有向相關部門申請結婚證明文件,外婆感到徬徨無助,最後得親屬代為奔走,才能解決問題。

林稱:「我明白要證明身份,但政府要考慮埋其他處境。我哋仲識帶外婆去民政處宣誓,如果有啲年長夫婦無兒無女又點先?」

林先生指出,兩老過往一直有用夫婦名義使用政府服務,包括申請長者公屋等,期望政府將來舉行類似計劃時,可以加強政府部門間的溝通,減省無謂的行政程序。

他說:「唉,如果政府當初肯利用生果金戶口派錢,咪唔會咁多麻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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