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病人五年前腳痛向西醫李國詠求診,服用對方處方含有「別嘌呤醇」的痛風藥後,指稱出現嚴重的藥物過敏及腎衰竭,並曾四次進入深切治療部,李事後在醫委會紀律聆訊中被裁定專業失當而遭譴責。男病人認為李有疏忽之嫌,雖然對方現已身故,昨日仍入稟向對方的個人代表索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楊時偉(約四十六歲),被告是李國詠醫生的個人代表。入稟狀指,原告在○六年四月廿日至五月十三日期間接受李的治療,原告認為李有醫療疏忽而向被告索償。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其母指原告不在家,但透露原告當時疑被處方高劑量的藥,令他全身皮膚潰爛包括嘴部腫爛,皮膚及指甲「甩晒」等,曾數度入深切治療部,入住近兩個月,出院後有腎病及身體變差,現仍需洗腎。
早前報道指李國詠曾在○八年就這次醫療事故出席醫委會紀律聆訊,原告在聆訊透露○六年四月腳痛向李求診,李兩次處方「別嘌呤醇」藥物,原告後來因頸部有水泡及腎衰竭送院,並出現因「別嘌呤醇」而引致的皮膚潰爛症狀。原告弟曾多次向李索取用藥紀錄,當時紀錄沒列出「別嘌呤醇」,後翻查藥袋才得悉被處方此藥。醫委會最終裁定李專業失當,指他只是大意僅判譴責。
案件編號:HCPI 63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