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健身教練涉騙佣 一認罪

【本報訊】三名健身中心的教練,被指於一年內向公司多次呈上文件,訛稱三名顧客替他們購買了個人訓練課程但缺席上課,令公司多發佣金給三人。廉署其後拘捕三人並共控十五項代理人使用文件企圖欺騙主事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其中一人承認三項控罪,並表示會出庭指證首被告及供出另一名涉案人士,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五日再預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譚峻峰(三十歲)、周文威(三十七歲)及張禎洵(二十六歲),三人案發時均為菲力斯第一(香港)有限公司的健身教練。

三人皆准保釋

周文威昨日承認三項控罪,其餘二人則分別否認四項及八項同類控罪。三人昨日均獲准以二千至三千元保釋。

根據周的案情指,他於菲力斯位於尖沙咀港威中心的會所工作,月薪為六千元底薪及每一個訓練課程時段可獲一百九十至二百三十四元不等的佣金。公司規定如客人向被告購買個人訓練套餐,參加課程後需簽署文件,如缺席時日後亦需補簽署,但即使客人缺席,被告亦可獲得佣金。

案情指羅英健、歐重樑及莊義平均為菲力斯的會員,歐、莊二人亦有購買套餐並接受周的訓練課程。周於○九年尾至去年三月尾,三度交出歐、莊的訓練合約指二人有參加他的課程並缺席共四十次,從而使公司多發四千九百二十元佣金。經公司查詢後歐、莊二人均否認有預約及缺席該些課程。

案件編號:KCCC 302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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