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大火,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機電工程署工程師作供,排除電力是火警原因,卻未在報告確定,先遭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質疑,「咁重要嘅嘢唔寫落報告!」其後陳再連番批評負責調查的消防處官員,包括在該處報告列舉電力及煙蒂或是起火原因,卻沒跟機電署澄清,其後改稱火警或由煙蒂所致,是「基礎好薄弱,外行人都覺得可能性係微乎其微啦。」以及消防處官員引用心臟病黃金五分鐘,指即使死者即時被發現也未必可挽回性命的說法,是「根本沒理據支持」。
身為火災調查小組主席的消防總長羅紹衡,昨作供指起火時間為早上八時十九分,即遭陳更正應為消防處接報的時間,其後羅引述調查報告指,因沒實際證據,故斷定起火原因不明,但較有可能是有人遺下沒熄滅的煙蒂,意外燒着一線棉紗,將火源引上棉紗球內悶燒三十多小時,至火警當日早上因囤積煙霧洩出窗外才被發覺。
但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質疑:「個煙頭燒着咗其他嘢,居然燒唔着自己?仲要完好無缺咁響度,仲要驗得出有DNA?」又指要發生他所述的起火情況,「要好多個巧合至得囉」,更直指:「你哋懷疑係煙頭起火嘅基礎好薄弱,外行人都覺得可能性係微乎其微啦。」
羅提到即使死者當日啟動了警報器,因火場環境惡劣,即使其他人發現他,亦未必可在拯救心臟病人的「黃金五分鐘」內替其急救。陳官即駁斥他「黃金五分鐘」說法無提供醫學證據,又指羅指其他消防員要長時間才能將死者救出的假設不合理,直指羅有關死者即使求救,活命機會仍渺茫的論點無理據支持。
就早前指有消防員入火場未啟動警報器,羅指當日煙帽入口主管及消防員已「很大程度上遵守」了程序,陳即指:「咁都叫很大程度呀,即係考試考十科有兩科『肥佬』都得呀?」,羅承認下屬確沒完全遵守程序及是用詞失當。
羅表示,調查相信死者跟吳偉林退出火場時遭燒致掉下來的雜物所阻,吳昏倒一刻,死者亦迷路,並朝着出口反方向前進,在火場辦公室尾端倒下,自行脫掉面罩後不久便突然死亡,已來不及按動警報器求救,否則獲救機會便能提高。羅又指延誤升級一事,與楊的死無直接關係,他又指美國數字亦顯示,近一半殉職的消防員其實是死於心臟病,建議替前線消防員定期驗身。
此外,機電署工程師黎榮圓供稱,電力裝置非起火原因,但報告的結論卻是「不能確定」,陳譏諷說,「正如我問你咩性別,你答我唔知,同答我唔係女人係唔同嘅喎!」
案件編號:CCDI 2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