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姨母金飾 嗜賭少女判更生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因嗜賭欠四萬元賭債,在八日內四度偷取姨母家中總值十六萬四千元的金碗筷及金飾等變賣還債,而餘款則與男友用作購買名牌手袋及吃喝玩樂。少女最終自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昨被判處入更生中心。

欠賭債4萬

被告林群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中一時成績理想,但結交男友後成績一落千丈,中二與男友分手後又結識了三名女損友,並受影響沉迷賭博,因此欠下四萬元賭債。被告在今年七月廿一至廿八日內四度偷金飾,首三次所偷已足夠還債,第四次偷取十萬元的金飾則在變賣後,與現任男友花費。

律師呈上被告的求情信表示已知錯,兄長亦已替她償還所有欠款,而事主亦撰信表示已原諒被告。但律師透露感化官認為被告悔意有限,因她仍處處袒護男友。裁判官判刑時稱,對被告是否深切反省存疑,並認為被告的家長監管薄弱,但因被告年輕,故給予機會重回正軌。

案件編號:KCCC 31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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