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香港怎樣決策

特區政府施政應按民意抑或其他原則呢?若按民意,便是純粹的民粹主義。

不過,民意可變,且會急變突變,即使在民主制度下,當選的政府在補選時往往失利,選民熱情很快冷卻。不是普選而只是民意調查,民意更是飄忽變化,由此會產生更大的政治問題:一是各方刻意製造民意,以香港為例,不同民調各師各法,結果迥異,哪個更可信呢?即便不同機構的民調結論相同,亦未必一定正確,何況二者有別!特區政府也搞民意調查,然而,政策取捨是依政府自己得到的民調結果,抑或是按政府以外的民調結果?

二是各方努力影響民意。例如動員民意領袖,利用媒體;政府更容易,可放風試探乃至試圖左右民意。民意、民調機構與政府變成多方互動,互為影響,甚麼是真正民意便變得模糊,這方便政府隨意採取一個民調結果,以適應其政治目的。

因此,民意未必可測。政府施政一是依法,二是依照政府上台時提出的政治綱領,三是從本身認識的道德原則出發,廣徵意見,最後還是政府自己作決定,並承擔一切政治後果。即使有法有綱領可依,具體政策決定卻未必可跟從現有的法和綱領,於是政府決策本身便反映決策者的政治智慧、技巧,以及他們代表的利益和意識形態,其實沒有所謂絕對正確,只能在決策之後讓各界批評、修改,或接受或否決。

決策必然有政治風險,還須經歷多個程序才可真正落實,落實後亦會有所變化。決策的關鍵是決策者的道德良心,不是技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