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效尤警隊 削市民知情權

【本報訊】香港巿民的知情權將進一步被削弱。自警方轉用數碼通訊後,六月發生重案組警長不慎墮橋身亡的消息未有公布,傳媒只得靠消防處的通訊系統而得知,但日後該類新聞或在香港消失,因為消防處亦擬於十月前把通訊系統數碼化,更以私隱作「擋箭牌」,打算在日後只發放經處方篩選的資訊。有記者團體批評做法窒礙新聞自由,促該處向傳媒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資料,包括出勤地點的街道門牌號碼及執行甚麼任務。學者亦批評當局離譜,指火警、困等事故全涉公眾利益,若不發放有關資訊,便是違反《基本法》巿民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利。

一個記者團體指出,曾兩度與消防處商討轉換通訊制式後發放新聞安排,但雙方存在嚴重分歧,團體要求在刪除求助人個人資料後,實時發放突發新聞予傳媒,但消防處以私隱為由而拒絕,只願發放經該處篩選的資訊。

其後記者團體反建議,要求消防處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的資料,經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私隱署回覆指,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的地點、街道門牌號碼及執行的具體任務給傳媒,沒有牴觸私隱條例。該團體更指,有消防處員工透露,上月接獲上層通知,以後只可向新聞處發布火警的資料,如報案時間、街道、屋邨名、有沒有人受傷等,都不可發布。團體批評,若此屬實,嚴重影響巿民的知情權。該團體批評,傳媒索取資料的目的,是報道與公眾利益相關的突發事件,並監察執法部隊執勤時有否徇私、違規或未達服務承諾,又指警方現發放新聞數量雖略有改善,但往往只發放瑣碎事件,而如六月發生的警長劉志堅不慎墮橋身亡事件,以及上月十二日一日發生三宗巿民猝死事件,警方也沒有發稿,擔心消防通訊系統數碼化後,這些新聞今後或會在本港消失。

學者斥違反《基本法》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自警方通訊數碼化後已削弱巿民的知情權,如一些屋苑發生連環失竊也未有公布,若連消防處也篩選發放資訊,本港新聞自由將出現大倒退,而消防的工作如火警、困等涉及公眾利益,即如傳媒報道自殺事件,也可觸及社會問題所在,質疑政府部門是要迴避傳媒的監察壓力,違反《基本法》第廿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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