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權案押後判決

【本報訊】外傭爭取申請永久居民資格的司法覆核案,經兩日半聆訊後於昨日完結,原訟庭法官林文瀚決定押後判決,表明希望在九月底前完成判詞。代表政府之御用大律師早前向法官表示,不論本案結果如何,都希望法官不要在判詞中頒發正式判令,以便雙方再就判令內容討論。菲籍申請人的律師昨亦同意此建議,法官遂決定在十月審理類似個案時處理此事。

政府要求呈上歷史背景文憲

代表申請人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之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表示,政府聲稱《基本法》一五四條准許入境處對外國人施行出入境管制,但這不等於政府有權把根據《基本法》第廿四條有資格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剔除。

對於政府要求現在呈上歷史背景文憲,以備案件進入上訴階段政府可能要求提請釋法時使用,李志喜亦提出反對。她指政府大可到時才申請呈交,而且有關文件有部分與案無關,內容亦非完全準確。

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則反駁指,法官尚未決定是否接納上述證供,申請人現在便批評其內容,實屬過早和對有關官員不公。他重申,外傭面對諸如不准攜家人來港、約滿後要兩周內離港等,都是特殊限制,足以令其留港變成「非通常居港」。

案件編號:HCAL 12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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