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監管慈善活動仲勁過23條

【本報訊】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監管慈善活動,二十多個團體昨出席立法會會議時一致反對有關構思,擔心委員會權力過大,會變為日後政府進行政治打壓的工具,成為廿三條翻版。團體又直斥當局並無將促進人權等範疇列入慈善的定義中,「動物都包啦,有乜理由人權唔包呀?咁即係人連動物都不如,畀市民睇到都笑啦!」,有團體更要求當局收回諮詢。

不滿定義不包括促進人權

立法會昨討論慈善組織諮詢文件。深水埗社會協會總幹事劉卓奇不滿由慈善委員會操控生死大權,但該委員會的權力及執法準則「唔清唔楚」,質疑一旦社福機構被指行為失當,委員會即可委任外人加入機構的董事局,「咁仲唔係廿三條,仲勁過廿三條呀」。他更不滿慈善的定義中,不包括促進人權在內,「動物都包啦,有乜理由人權唔包呀?」

出路社會服務中心代表黃智雄認為促進人權及政策倡議是社工基本職責,若不包括在慈善的定義內,社工進行政策倡議容易跌入陷阱,要求當局收回有關諮詢文件。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