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文署兩助理收賄待懲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兩名女票務助理,於五年間內為香港體育館(紅館)一間小食亭的監督以電話預留及用信用卡付款,購買逾千張不同演唱會門票,以賺取信用卡現金回贈及積分等禮品。兩人經審訊後,各被九龍城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裁判官下令把她們還押監房看管,押後至九月六日判刑,以等候她們的背景報告。

代購演唱會飛 賺卡禮品

兩項控罪指,卅七歲首被告梅淑明於○五年一月八日至○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期間,以及卅四歲次被告黃曉韻於○七年一月廿四日至○九年十二月廿八日期間,通知紅館的小食亭監督鍾文寬有關城市電腦售票網售賣演唱會門票的最新資料,並為鍾以信用卡付款購買及訂取門票,從而收受不同禮物。

裁判官裁定,雖然控罪指被告所收受的積分和禮物並非實質金錢,但社會進步神速,經濟市場不斷推出新產品,法律亦需追上時代步伐,該些禮物必定是法律所針對的利益。裁判官續指雖涉案利益並非由行賄者直接支付,被告明顯是有意圖及願意去收取該些利益,被告更刻意用親友信用卡購買以避開調查。

辯方呈七十九封求情信,指她們非存心詐騙,平日熱心公益且關心家人。辯方稱她們因此案而轉工,令家庭經濟拮据盼輕判。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監禁無可避免。案件編號:

KCCC 12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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