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無良業主懶理滲漏

在租、置混合業權下,管理混亂竟變成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特色之一!有公屋租戶受滲漏困擾逾年,雖已證實滲漏源頭為上層已售單位,惟作為出租單位大業主的房屋署卻一直推卸責任,直至本報轉介個案後始急忙「補鑊」。立法會議員與關注團體均炮轟房署「卸得就卸」,將大業主應有權責棄如敝屣。

黃大仙東頭(二)邨已列為租置屋邨,未有購入單位的租戶李先生指出,自○九年受上層單位滲漏影響,廚房及客廳天花均為重災區,「真係好恐怖,天花生菇都事小,浸爛電掣漏電事大嘛!」李指上層單位已經出售,故除多次向屋邨管業處投訴外,亦有向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滲水辦)反映,惜滲漏問題仍無改善。

本報轉介即「補鑊」

直至今年五月,滲水辦通知李先生,指測試濕度結果顯示滲漏情況已有改善,並同時知會房署。李則即時要求房署跟進滲漏「後遺症」,包括更換已被浸至霉爛的廚房門,但房署卻遲遲不作跟進,「差不多成個月都冇人搵我,其實之前都係我自己同滲水辦傾,唔明點解唔係大業主(房署)搵番業主(樓上單位)解決!」李不滿房署無視旗下物業問題,令租客無所適從。

負責管理東頭(二)邨出租單位的管業處發言人表示,由於出售單位及出租單位,分別由兩間管理公司負責,涉事滲漏的單位所屬管理處於○九年底曾要求業主維修,並將個案轉交滲水辦跟進。

直至今年五月,租戶李先生接獲滲水辦通知,指樓上單位已進行維修工程,滲水情況有改善,管業處遂安排為租戶進行天花防漏及更換廚房門等工程。

不過,李先生卻對管業處的回應大表不滿,「佢分明講大話,係《東方》幫手之後先至有人上嚟整,仲問我點解唔早啲通知佢哋,好似之前冇接過投訴一樣!咁都得?」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直指大業主房署推卸責任,「單位出現問題,好直接就係搵業主,一件咁簡單嘅事,點解房署做到咁差?分明係卸責啫!」王促房署徹底檢討事件,有必要時應簡化程序,協助租戶解決問題。

「身為業主應該要維護自身利益,房署竟然唔去監管!」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形容租置屋邨租戶乃遭遺棄的「孤兒仔」,狠批房署未有盡業主責任,更有變相浪費公帑之嫌,促當局採取積極態度,參與立案法團會議以監察租置屋管理,別讓租戶「自生自滅」。

記者:蕭智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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