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不包海員遭覆核挑戰

【本報訊】本港法例規定海員不受《僱傭條例》及強積金計劃(簡稱MPF)保障,政策不時為勞工界詬病,爭議終被引爆。一名海員去年被解僱後其公積金中的八萬多元「僱主供款」遭僱主沒收。他向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投訴,卻獲回覆指《強積金條例》對海員不適用。海員昨日提出挑戰,申請司法覆核指法例違憲,這亦成為首宗相類的入稟個案。

僱主沒收逾$82000供款

申請人林桂榮(譯音),○○年加入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有限公司,據《商船(海員)條例》受聘做海員。他起初加入僱主的公積金計劃,至○九年其公司推行強積金計劃,但申請人被通知因以海員條例受聘,他的款項只能注入一個名為「信德集團強積金自願供款計劃」裏。

申請人去年四月被解僱,僱主卻將他公積金中逾八萬二千元的僱主供款收回。申請人認為此舉違反強積金條例規定,遂向積金局投訴。但局方回應指強積金條例並不適用於海員條例受聘之海員。申請人指現行《僱傭條例》不適用以海員條例受聘的海員,此點強積金條例亦跟隨,申請人認為此舉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中,市民有權獲得社會福利與退休保障及人人平等的原則。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發言人表示現正了解事件。而信德中旅發言人回應指,員工的退休保障,公司一直根據法例的安排及處理。

香港海員工會副主席黃國健指海員是受《商船(海員)條例》監管,享有的福利、假期、醫療等保障均較《僱傭條例》優厚。至於海員的退休保障方面,他指現行《強積金條例》是參考《僱傭條例》所制訂,故《強積金條例》並不保障海員,船公司一般會自行制訂一套退休保障計劃,並於僱傭合約中列明,部分會列明海員要做滿一定年期才可取得僱主供款部分,或列明若海員犯錯被解僱,僱主有權扣除僱主供款部分。

案件編號:HCAL 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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