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社工偕男友騙款皆判社服

【本報訊】曾於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觀塘中心任職的女社工,替中心尋找課程導師期間,訛稱委託男友開設的人事顧問公司代聘導師,年半間騙取介紹費約七千三百元。二人早前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共八項詐騙罪,昨被裁判官各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各需賠償三千六百八十九元及堂費一千元。

案情指,女被告張紫婷(卅歲),於○八年二月至○九年八月,為該會的八個課程招聘三名導師時,訛稱透過其男友,即卅一歲男被告張志豪,開設的公司「密室」代為聘請導師,騙取介紹費七千三百多元。辯方求情指,所騙款項全為女被告供讀社工學士學位之用,男被告無得益。

案件編號:KCCC 247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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