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購馬糾紛 馬主告馬評家

【本報訊】馬評家張永興與商人鄧興強合作買馬做馬主,惟二人期間發生糾紛而要對簿公堂。鄧興強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張永興,指二人原協議合資購買九匹馬在香港及澳門出賽,但鄧指稱發現張提供的帳目不清,並涉嫌將贏馬獎金「落格」,鄧再提出買回有關馬匹不果後,興訟法庭要求張清楚交代帳目,並交回所有利潤。

張永興曾於《成報》撰寫

原告鄧興強從事工程吊船業務的商人,被告張永興,曾於《成報》撰寫評馬專欄。

入稟狀指出,原告在二○○九年認識被告後,兩人合作從外國訂購馬匹來港及澳門出賽,如馬匹贏得獎金,則按兩人所出的開支比例分配。

原告人指與被告合夥後總共買了九匹馬,其中八匹落戶澳門,除一匹澳門馬命名「歐羅」外,其餘八匹馬,名字都以「興」字開頭,包括「興隆」、「興盈」以及「興快」等。原告表示,他總共出資約三百三十萬元,選馬方面則完全依賴被告。

原告指由今年初起,慢慢發現被告在買馬時行為可疑,例如原告發現買馬合約牽涉有其他人士,被告又疑跟他說謊,說心儀馬匹有其他人爭奪。

他更從澳洲賣家得知,原來賣家方面說過原告等人所買的馬,根本不適合在港澳競賽。

原告遂向被告提出分家,以一百廿萬元買回所有馬匹擁有權不果,期間又發現被告疑扣起馬匹贏得的獎金。基於上述理由,原告現要求被告清楚交代二人合資買馬的開支及盈利帳目,並要被告把不當獲取的利潤交回。

案件編號: HCA 1364/20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