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咪兩被告否認控罪

【本報訊】曾蔭權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早前出席公開活動時,分別遇到社民連示威衝擊,事後有四名社民連成員先後被控。其中涉嫌在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時,衝上台向鄭搶咪的兩名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及黃軒瑋,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各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准保釋至下月八日進行預審。至於曾蔭權疑遭兩名社民連成員示威時「撞到」案,控辯昨於九龍城法院結案陳詞完畢,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下月二日裁決。

涉及搶咪案的首被告周諾恆(廿七歲)及次被告黃軒瑋(廿三歲),均報稱議員助理,兩人各被控於今年四月十日,在中環遮打道皇后像廣場「港鐵競步賽2011」的看台,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兩被告昨均無聘請律師,他們表示稍後將會共同聘請一名私人律師,需時約一至兩星期;而控方則表示審訊期間會傳召十一名證人。

另外,曾蔭權今年三月出席公開活動時,疑遭兩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廿五歲)及黃浩銘(廿二歲)示威時「撞到」,兩人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的案件,控辯雙方昨於九龍城法院續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引用多個案例指示威權利不能凌駕於破壞社會安寧之上。

「大聲唔代表無禮貌」

辯方則陳詞指所有人均有表達自由的權利,並要視乎當事人對示威行為的容忍程度。律師更指「大聲唔代表無禮貌」,並指從片段所見二人並沒有任何主動衝撞他人的場面。 案件編號:ESCC 3256/2011、KCCC 21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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