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店宰客損港譽 立法監管莫踟躕

香港愈來愈倚重旅遊業呢一碌經濟支柱,不知幾多人靠外來遊客開飯,理論上當然應該以客為尊啦,正如宣傳片話齋,好客之道,又點少得你。之不過非常不幸,香港有好多存心不良嘅奸商,奸到出汁專門搵遊客笨,一個二個以客為豬,好客之道變成宰客之盜。

宰客黑店敗壞家聲,身為香港人都覺得羞恥啦,消委會卒之忍無可忍,點名譴責兩間位於尖沙咀彌敦道嘅影音店「時尚數碼」以及「日東公司」。根據消委會嘅講法,呢兩間店舖慣常以餌誘同誤導手法經營,並且以遊客為目標,自從去年一月以來接獲一百四十三宗投訴,相關款額超過一百六十萬元,主要涉及攝影器材以及影音產品。

呢嗱嗱嗱,舉個例子吖,有一個深圳遊客向店舖購買一部標價一千三百五十元嘅相機,店員要求先以信用卡付款,不過一轉頭就話相機缺貨,建議遊客購買另一部性能較好嘅相機,售價一千七百元,討價還價最終以一千五百元成交。問題就係,遊客返到深圳之後發現,呢一款產品其實只值六百元,咁先至知道自己做咗一隻被宰的羊牯。

點名譴責過兩間黑店之後,消委會就話嘞,促請政府盡快就《商品說明條例》立法。立法目的好明顯啦,趕盡奸商,殺絕黑店,唔好令到遊客誤以為香港人個個都係咁冇品嘅人類渣滓。正所謂咯喎,一粒老鼠屎搞臭一鍋粥,你冇理由容許少數敗類扼殺整個旅遊業啫,萬一唔想再做羊牯嘅遊客個個一去冇回頭,即使以強迫購物見稱嘅惡導遊阿珍都無用武之地啦,遊客雞飛狗走不存在嘅時候,唔通你對住空氣大吵大鬧「這輩子不還、下輩子也要還出來」咩!

即係咁,黑店宰客等同趕客,立法監管係應有之義。之但係你知啦,特區政府辦事效率往往慢過蝸牛。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嘅諮詢工作早於去年十月已經完成,不過政府至今尚未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即使議員三催四請,負責其事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始終好似植物人咁冇乜反應。

咦咦咦,咪住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前一排因病辭職,由副局長頂上嘅蘇錦樑,會唔會一如所料未夠班㗎?保障消費者嘅條例會唔會胎死腹中㗎?

嗱,總而言之,黑店宰客損港譽,立法監管莫踟躕,如果水鬼升城隍嘅蘇錦樑真係未夠班,麻煩閣下移動尊貴盛臀,讓出局長寶座畀適當人選,唔好畀機會黑店宰客宰到一頸血吖嘛,更加唔好害到購物天堂嘅招牌搖搖欲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