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物業「半贈」女茶客 子追討

【本報訊】獨居翁在酒樓與女茶客混熟後聘對方做家務助理,惟老翁之兒子現指女方疑不懷好意,利用老翁學識不足,哄騙對方將所住單位的一半業權轉讓給她。兒子代父昨日入稟高院,要求女茶客將物業轉回老翁名下。

父聘做家務煮飯

原告羅日明(下稱原告)現年八十一歲,其子羅寶成(年約四十二歲)指他已無精神行為能力,故以親人身份興訟,向女被告蔡少瑛要求取回一半業權。涉案單位位於長沙灣道文海樓,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該單位原是原告與黃姓妻子以「長命契」聯名持有,其妻九八年去世後,他則擁有全部業權,至一○年業權改由原告與蔡聯名持有,當時單位值二百萬。

入稟狀指原告在十多年前在酒樓認識被告,至○八年他以每月四千元聘請被告到他家做家務及煮飯。被告被指獲取原告信任後,去年中曾向他「力陳利害」,指他要將亡妻業主身份剔除以免子女日後爭樓,原告遂隨被告到律師樓簽署文件。惟原告到去年底,才知道當時所簽的文件,並非把亡妻除名,而是將物業出售變成由原告與被告以聯名持有。

換言之原告先去世,被告可獨佔物業。此外,有關買賣合約聲稱原告是以二百萬元將物業出售,但其實他無收取分毫。原告兒子現稱,原告只讀過兩年小學,而且完全不懂英文,其心智亦因年老而退化,不能作出獨立決定。但被告卻利用此弱點,誤導原告簽約,原告兒子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其簽署的轉名文件無效,並強制被告將業權轉回原告單獨持有。

原告兒子羅寶成昨受訪時指,早前因發現父親戶口無故被提款近十萬元,察覺事態可疑下,翻查父親的文件始發現屋契亦無故被轉名,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3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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