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解款員遺槍 同事涉掩飾

【本報訊】大懵解款員在屯門卓爾居商場解款時,疑遺留一支雷鳴登霰彈槍,結果事件鬧大,警方接手調查,好心同事疑替解款員掩飾事件,反令自己惹上刑事官非。該同事涉嫌向調查的警員訛稱解款員只是留下雷鳴登五分鐘,但警方查看閉路電視後,發現與事實不符,遺留時間應更長。該同事昨於屯門法院被控一項誤導警員罪,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二日開審。

被告吳沛森(四十六歲),報稱保安員,被控本年四月十二日在屯門警署二樓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即指李志臻將一支雷鳴登霰彈槍遺留在屯門卓爾居的銀行五分鐘,以誤導偵緝警員譚天偉。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一百元保釋候審。據悉,遺留雷鳴登的李,將會以傳票形式被起訴,惟該案尚未在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TMCC 287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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