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漢縱火燒回收場重囚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國金屬再生資源在茶果嶺的回收工場遭縱火案,兩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等罪名成立的被告,昨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兩被告夥同他人犯案,雖然動機不明,相信與商業糾紛有關。法官又指,縱火會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是非常嚴重罪行,昨判兩被告分別入獄十四年及六年。

兩被告分別是羅振文(三十六歲),裝修工人;萬通順(二十歲),網吧服務員。首被告羅振文被控兩項縱火及放置物品、而意圖誘使他人相信該物品可能會爆炸等三項罪名,他與次被告萬通順同時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名。

首被告被判入獄十四年,次被告犯案時僅十七歲,且只涉一項罪名,被判入獄六年。

同案另外有一名被告賴國輝(四十二歲),但是,因為認人的證據並不充分,控方舉證完畢後,已經因為表證不成立而獲釋。 案件編號:HCCC 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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