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城大合約 講師判社服

【本報訊】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級講師的溫耀宗,○八年協助城大舉辦迎新活動時,隱瞞自己是製作公司東主,指女性朋友才是公司負責人,他並在投標表格冒簽女友人簽名,最終公司投得價值六萬八千元城大合約。

五十歲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為人師表,應「行得正,企得正」為學生樹立榜樣。被告涉冒簽及訛騙,案情嚴重且違反誠信;原本打算將他判囚以懲戒,但考慮他已被收押十四天已足夠,故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即時還款。官亦勸勉被告以後需清廉正直。

案件編號:KCCC 13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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