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古董店東追熟客兒子欠款

【本報訊】古董店東主稱一名已故熟客的兒子,向他稱有內地及中東收藏家對古董有興趣,在他店內拿走數件總值一千一百六十五萬元古董給該兩客人鑑賞,後來又稱客人對有關古董感興趣,會直接把款項匯到店東的內地戶口。店東事後發現收不到錢,數月後更發現其中三件古董被人拿到北京的拍賣行拍賣,店東因而入稟向該熟客的兒子追討欠款及貨品。

指拿走數古董在京拍賣

原告李健球,被告趙質山。入稟狀透露,原告為皇后大道中環球藝術有限公司的東主,被告的父親趙漢鐘,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已常透過原告買賣古玩,二人交情甚篤,被告父於二○○九年去世。

去年七月,被告聲稱他父母的一名客人兼內地收藏家來港,被告拿部分古董給該名客人鑑賞,被告後來稱該客人對兩張字畫、兩個花瓶及一件古玩感興趣,並稱客人回北京後,會把錢匯到原告在內地的銀行戶口。

兩星期後,被告又拿走數件古董聲稱給一名中東客人鑑賞,之後亦沒有把貨歸還。

原告指被告取走古董包括兩個雍正及乾隆期間的花瓶和梅瓶;一張價值四百五十萬元乾隆期間的畫作等;兩幅齊白石畫,另有清代觀音像、白玉筆筒、一對龍鳳碗、一個八寶盤及一個唐代佛像頭,總值一千一百六十五萬元。

兩張值560萬支票彈票

原告後來發現他內地銀行的戶口並無收到款項,被告給他的兩張合共五百六十萬元支票又無法兌現,他再向被告追討,被告只稱會與該內地客聯絡。

惟原告去年十月在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拍賣目錄中,發現三件被告拿走的古董,但被告從沒告訴或問准原告。原告曾透過律師要求被告付款或退還古董,但被告沒有歸還,原告因而入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13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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