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打癱少年 兇徒囚11年

十五歲少年與朋友拖狗散步,突被廿名大漢持武器襲擊,其中一名無業兇徒用手電筒猛擊少年頭部,結果少年腦部重創,半身癱瘓及語言能力受損。行兇者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傷人罪,法官昨斥他以眾凌寡是懦夫所為,並有暴力前科,保釋候審時犯下本案,本性惡劣,重判他入獄十一年。少年母親認為行兇者被判監十一年是過輕,應判監廿五年才合理,又指現獨力照顧癱瘓兒子感辛苦時,不期然對行兇者感憤恨。

被告黃一峰(廿四歲),承認在去年六月五日於東涌逸東邨福逸樓外單車徑,蓄意嚴重傷害當時十五歲的男子李廣彬,並傷害當時十七歲的男子余小偉。案情指當日晚上兩事主和另一名十五歲姓麥朋友放狗聊天。約廿名男子突從行人天橋及乘車掩至,不由分說向他們施襲。被告則拿着一呎長黑色手電筒將兩事主扑傷,其他人亦向兩人拳打腳踢,姓麥朋友亦遭人毆打,逞兇者其後逃去。

二人被送院急救,余小偉受輕傷,李廣彬被扑穿頭,本神志清醒,但原來腦出血,血塊凝固對腦造成永久傷害,療養一年後兩個月前才返家居住,現半身癱瘓,只能說出單字,起居生活須由人照顧,醫生指要有奇迹才能康復。另案情並無線索解釋兇徒施襲動機。

被告○五年因毆打傷人被判感化,之後在逸東邨干犯另一宗傷人案,用水喉鐵把一男子打至腦出血、塌鼻及右眼視力受損,去年七月在區院被判監三年八個月,去年六月就該案保釋候審時再干犯本案。

同案四男子稍後受審

法官斥被告以廿人打三人是懦夫行徑。前科惡劣,生性極為兇暴,以兩人傷勢應判監十六年半,惟因認罪獲減刑,判入獄十一年,需與去年區院案刑期分期執行。同案另有四名男子被控毆鬥罪,稍後受審。

李廣彬母為泰國「過埠新娘」,跟丈夫仳離,獨力照顧廣彬及兩幼女,現為照顧廣彬辭掉工作,靠綜援過活,積蓄已花光,還欠下泰國親戚和信用卡數共數萬元。現廣彬更有失禁問題,能以短句應對,但對受傷前一切全失憶,只認得家人。她坦言對兒子康復感無望,但仍堅持每周兩次帶他做物理治療,望有奇迹發生。 案件編號:HCCC 418/20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