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團假日長霸體館舞室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場地不力,就連申訴專員公署亦主動介入調查租場機制,惜仍無法杜絕「霸場」問題。有市民指每逢假日的熱門時段,西灣河體育館舞蹈室均長期被一芭蕾舞團體租用並舉辦舞蹈班,一般市民無法預訂,認為現有租場制度對使用者有欠公平。立法會議員直指租場條例過分寬鬆,建議盡快諮詢公眾並修改法例,以堵塞漏洞。

自稱「弱小的團體」的市民指出,西灣河體育館舞蹈室每逢六、日及假日的熱門時段均被同一芭蕾舞團體租用,「只係想喺星期六租兩個鐘都冇晒位,我問過經理點解,佢話個團體係優先嘅,剩番啲時數先至可以畀我。」該名市民不滿康文署縱容該團體多年來均租用該舞蹈室,對其他欲租用場地的人士有欠公平。

團體半年前優先申請

事實上,有關芭蕾舞班不但在六、日舉辦。根據有關團體的宣傳單張顯示,逢星期二晚上七時至九時、星期四晚上七時至九時、星期五下午四時至晚上七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三時及晚上七時至九時,均會於上址舉辦兒童或成人芭蕾舞班。單張又列明,凡有興趣報讀者,在星期四、五、六及日各個時段均可直接前往舞蹈室面試。

就有團體長期被指長期租用場地問題,康文署發言人表示,按現行程序,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慈善團體及一般根據社團及公司註冊團體,可在活動舉行前三至六個月遞交申請,團體優先預訂的時數佔每月繁忙時間的三分之一。發言人續指,由於過去該署未有接獲比有關團體更高優次或同等團體競逐同一時段,故團體的申請一般均獲批准。至於有關團體的優先預訂時數,亦大致保持在限額之內。

「連申訴署都主動調查呢件事,康文署應該快啲檢討!」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認為,現有條例中的預訂部分在某些情況下或過分寬鬆,倘有團體租用康文署場地是以謀利為目的,則難以接受。陳淑莊建議康文署須盡快修補條例漏洞,向未能租場人士收集意見,並就訂場條例增加附帶條件,避免有團體輕易長期佔用場地,以達致更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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