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蕭永方同居女友入稟索償

【本報訊】在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中殉職的消防隊目蕭永方,其生前同居女友盧秀欄入稟高等法院,向消防處以及嘉禾大廈的法團及管理公司民事索償,並將蕭之遺孀禤美英列為被告,要求對方確認她是受蕭供養的人士,有權取得賠償。

本案原告盧秀欄,報稱是死者蕭永方的受養人,而被告則包括蕭的僱主消防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事發地點嘉禾大廈之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公司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以及蕭的遺孀兼遺產管理人禤美英。

原告在訴狀稱,○八年八月十日,蕭在旺角嘉禾大廈的火警意外死亡,是因首三名被告疏忽、塞責及違反僱傭合約所引起,所以應向她作出賠償,但訴狀中未有詳述索償項目及索償金額。

原告沒有要求蕭的遺孀賠償,但就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原告是蕭的受養人。

案件編號:HCPI 5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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