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案中四生稱女童同意

【本報訊】中四男生涉嫌強姦同學十三歲妹案續審,控方昨在庭上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否認強姦事主,並稱當晚在事主家,事主以肢體語言令他意識到事主是同意性行為,他亦否認翌日即與事主分手,並稱發生性行為後,仍與事主交往兩個月,二人才正式分手。

現年十八歲被告蔡宇城在影帶透露,他在案發前一個月開始與事主拍拖,案發當日他被邀請到事主家,後來他入到事主房間,二人便發生了性行為。他稱事主雖無口頭答應,從事主肢體語言覺得是願意,卻忘記事主當時作過甚麼表示。被告又說事後仍交往兩個月才分手,他已忘記分手原因。控方昨舉證完畢,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雙方將於今日結案陳詞。

事主玩「講真話」揭「失身」

被告被控○九年一至二月強姦事主。控方指被告是事主兄長的同學,經事主兄長介紹認識。事主在案發後大半年,與兄長玩「講真話」遊戲時透露「失身」及被姦,她並稱被姦後翌日已主動提出與被告分手。

案件編號:HCCC 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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