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被告囚八年 夫激動撞枱

【本報訊】酒樓「太子爺」險遭員工糾黨綁架,幸好拚命掙扎成功逃脫。警方其後將四名男女綁匪一網打盡,他們先後承認串謀綁架罪,昨於高院被判監五年半至八年。其中判刑最重的女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其到庭旁聽的丈夫亦反應激烈,不停以頭撞枱腳,需要召救護車送院檢驗。

拒離犯人欄 遭強行抬走

四名被告潘智豪(男、卅六歲)、蘇俊傑(男、二十歲)、楊少英(女、五十三歲)及林賽玲(女、四十一歲),承認串謀綁架一名廿五歲男事主X。

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被告楊少英,在案件審訊中途才決定認罪,之後又反悔申請推翻認罪,但不獲法官接納,法官昨指她浪費法庭時間,悔意成疑,判她監禁八年,為四人中最重。楊在聞判後狂呼不公,拒步離犯人欄,要懲教員強行抬她返囚室。

至於楊的丈夫在散庭後亦發難,走到法庭書記的書桌前坐下,把頭不停撞向枱腳,高呼「我要死喺度呀!」當法庭保安上前制止,他又攤臥在地上不肯離開,最後保安要抬他出庭外,再報警召救傷車到場將他送院。

案情顯示四被告除楊少英外,其餘三人均在X的酒樓工作。去年三月八日,楊致電X佯稱訂酒席,引X落樓扶其年老親家下私家車,但「親家」是另一被告蘇俊傑男扮女裝假扮,X被蘇企圖強拉上車,而潘、林兩名被告此時亦加入糾纏,因X拚命掙扎呼救,眾被告最終駕車逃走。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互指其他人是主謀,因此決定一致以十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其中蘇俊傑最先認罪,並成為污點證人,故獲減刑至五年六個月,稍後認罪和當證人的潘智豪被判監六年,林賽玲判囚六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48及2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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