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夜色魔輕判 婦團怒吼

男侍應上月在雨夜化身色魔,於藍田住所附近後巷從後向少女箍頸,再推落地大肆非禮,最終落網。裁判官於兩星期前表明案情極嚴重勢會判被告坐監,但昨日竟輕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口頭警告。有婦女團體指,被告並非肚餓去偷竊,而是為滿足性慾而侵犯女性,判刑實在太輕,絕對不能接受。

廿五歲被告梁軍豪報住藍田德田邨,承認於六月十六日在藍田聖保祿女子中學外後巷,非禮一名年約廿多歲女事主。報告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從小缺乏父母關愛,經歷不快樂的成長過程,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宜接受社服令。

官:初犯認罪已還押兩周

裁判官認同報告正面,但強調被告深夜尾隨少女歸家趁機施襲非禮,案情極之嚴重,即使初犯亦應判監。裁判官指,被告特殊的成長背景雖不能視作求情因素和犯案藉口,但亦是判刑考慮。

鑑於被告初犯,他認罪後又已被還押兩星期,已嘗失去自由的滋味,加上他年輕及有悔意,故此,給予被告最後機會,判他接受社服令,但警告他不要再犯或違反社服令,否則會判監。

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當日午夜獨自沿涉案後巷步行回家時,遭被告從後箍頸及推跌落地,被告並向她揸胸及摸私處非禮。事主不停掙扎呼救,約十秒後被告突起身逃去。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錄影展開調查,鎖定被告,於一個星期後發現被告在接近凌晨一時再在該處出現,成功拘捕他。

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表示,被告尾隨女事主,是有預謀的行動,加上他曾向女事主箍頸及推她落地,兼摸其胸部及私處,案情相當嚴重,僅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實在太輕,「絕對唔能夠接受」。伍又說:「屋企窮,肚餓去偷嘢都話可以原諒,但被告係為咗滿足性需要去非禮人,就唔能夠原諒!」

伍認為法庭不能單以被告的家庭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參考,判刑時應同時審視事件對女事主造成的傷害,否則對受害人不公平。

律政司發言人稱,會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由及檢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就該案提出覆核及上訴。

案件編號:KTCC 36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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