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覆核黃仁龍言論被拒

【本報訊】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力撐替補機制的言論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官指有關言論並非正式的政府決定或法律程序,加上政府已押後表決替補機制法案,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何榮漢,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黃仁龍在六月二十九日發表有關替補機制合法合憲的聲明,內容違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他公開道歉。

並非正式決定

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前日發出書面裁決,指黃仁龍的言論只是其法律意見及觀點,並非在公法下認可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判決、決定、命令或法律程序,看不到申請人有可爭辯而有真實勝訴的機會;再者,政府其後已宣布押後表決替補法案,重新諮詢公眾,有關司法覆核明顯是不適宜及沒有實際意義或用途的,故決定否決其申請。

何榮漢表示,接受法院的理由,但認為今次行動已引起公眾思考,律政司司長身兼政府法律顧問和政治問責官員,兩個角色是否存在衝突。 案件編號:HCAL 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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