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爭居權 行會商釋法

【本報訊】行政會議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外傭爭取居港權官司的應對方案,包括是否及何時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有份草擬涉案條文的前臨時立法會議員,認為相關條文符合《基本法》,當局應待法院處理後,再考慮是否提請人大釋法。原中英談判居留權小組英方組長葉劉淑儀則認為,人大釋法是解決外傭居權問題的方法之一,但拒絕明言是否支持及於何時釋法。

倘敗訴 先暫緩再截龍

行會今日將討論多個應對方案,包括一旦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外傭勝訟,港府會要求先暫緩執行判決,同時採取行政措施「截龍」,即規定外傭在港連續住滿六年後,必須離港「過冷河」,以免符合通常居港七年而取得居港權的外傭不斷增多。另一解決方案是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相關的《基本法》條文,以及應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或之後提請,若在判決後才提請,現有十二萬多居港滿七年的外傭,仍可能受惠判決取得居港權。

在臨立會出任相關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的楊孝華承認,當年的討論焦點是海外港人子女回歸後回港問題,對外傭問題沒深入審議,但相信有關條文合憲,外傭等八類人士留港並不算通常居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指,外傭性質獨特,不能帶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港,且需居於僱主住所,法例對外傭的通常居住限制合理,他認為現時討論是否人大釋法是言之尚早,應待法院處理後再作考慮。

菲印泰關注外傭權益聯會發言人Susan認為,港府只允許其他外籍勞工在港擁有居港權,對外傭不公平。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稱,現已有十二萬外傭居港滿七年,且每年陸續有來,如外傭擁有居港權,會令社會難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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