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組探員被指知法犯法,所駕駛的私家車撞到市民的電單車後,懷疑在交通警員未到場前,竟私下「移正」私家車的車身,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之餘,非但沒有向受傷市民施援,更以言詞辱罵對方,更甚者,當受傷市民到警署錄取口供時,竟被指不小心駕駛,令事主隨時變被告。警方證實正調查有關交通意外,強調會不偏不倚調查案件。
事主雷先生向本報表示,今年四月廿七日,從事水電技工的他按每日原定路線,駕駛電單車從葵涌前往荃灣的店舖開門,當電單車駛至荃灣馬頭壩道與橫龍街交界時,突然被一輛尾隨的私家車緊貼,他醒覺有車貼近即將釀成意外之際,後車已把他撞飛至數呎以外,他隨即倒在地上,遭電單車壓着動彈不得。
雷續稱,未幾私家車上四男一女下後車,但僅一名女子把他扶起,另外四人對他傷勢漠不關心之餘,更有一人對他破口大罵,指摘他攝車罅,又粗暴地對他說:「你點樣揸車㗎?」
不過,最令人震驚的是該私家車的司機疑趁交通警員未抵達前,「快快手」把車頭「移正」,雷當時立即質疑對方是否妨礙司法公正,「我嗰時唔知佢哋係差人,淨係見到佢車頭嘅警察委任證,喺事後有其他差人同我講,我先知(駕車人士為反黑組探員)。」「事後我諗點解當時差人冇救我之餘,反而將自己架車泊埋一邊,唔通企圖毀滅證據吖?」
雷指,經醫生診斷後,其右腳的十字韌帶斷裂,膝頭骨亦有凹陷,要花費逾十萬元進行手術,被迫停工數月,嚴重影響生計,但警方至今未有拘捕任何人之餘,更在錄取口供時,反指他涉嫌「不小心駕駛」,他批評警方官官相衞兼濫權,要求還他一個公道;此外,他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當日在私家車上的警務人員態度欠佳,事後曾有一名警務督察聯絡他,但之後卻不了了之。
不過,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一般而言,如意外中無人受傷,涉事雙方都可以於事後把車輛「移正」,若然有人嚴重受傷,則會留待交通警員到場,即使曾「移正」車輛,涉事司機事後仍可向交通意外調查組交代當時車輛位置等資料,相信當時在場的反黑組探員並不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警方發言人表示,正調查有關交通意外,強調會不偏不倚調查案件,包括涉及警員在內的交通意外事件,若然有足夠證據證實有人觸犯本港法例,定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發言人又指,投訴警察課曾接獲涉及該宗意外的司機指遭警員不禮貌對待的投訴,有關投訴已轉交相關單位處理,並已作適當跟進。
■記者陳兆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