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囤積癖屢偷USB候判

擁三學士學位及一碩士學位、現於香港城市大學修讀心理學文憑的男子,涉嫌半年內在城大十二度盜竊多名同學USB手指等物品,他傳召辯方的精神專家作供,指證他有病態囤積癖,犯案只因在幻聽下,覺得物品被遺棄才將之帶回家當朋友保護。裁判官昨裁決時亦未能作出定案,他指被告有犯罪行為,但因受精神病影響才犯案;故決定先索閱他兩份精神報告,考慮是否適合判予醫院令,期間准他保釋至本月廿九日再處理。

卅九歲被告翁傑良被控十二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三日至十二月三日,於城大校園內偷取十一名男女事主的USB手指,共值一千六百多元,他另偷去一名女同學的城大學生證及一張提款卡。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USB均載有事主的個人資料且對他們有價值,不能視之為被遺棄品;官亦認被告確曾管有涉案物品,亦屬干犯了罪行,不過裁判官認同辯方精神科醫生所指,被告有慢性精神分裂,且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處理涉案物品。裁判官最終未有就被告的控罪作出裁決定論,並希望控辯雙方就如何處理被告提出意見。

盼無條件釋放或守行為

控方要求法庭考慮醫院令,提出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則要求被告可無條件釋放或以守行為代替。

辯方指被告擁三個學士學位及一個有關社會工作科的碩士學位,現於城大修讀心理學文憑課程三年級。辯方指被告因精神問題只能斷續工作,失業時則不斷進修,醫生報告指被告沒有激進、暴力或自殺傾向,且適合接受門診治療,病發機會低。辯方又指被告雖患有病態囤積癖,令父母沒有地方住要搬走,但現他的情況已改善,家中雜物已清理,他父母亦打算數日內搬回家與子同住。辯方並引述辯方醫生之報告內容,指被告:「佢係時候退休,離開啲朋友(囤積物)啦!」又指他已重新每天吃藥及承諾覆診。 案件編號:KTCC 1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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