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停牌漢危駕藏毒

自八八年起已累積達四十三項案底的汽車維修員,當中包括曾因多項交通違規而被勒令停牌至二○一九年。惟他今年初卻「偷雞」駕車,為逃避追捕而在吐露港公路與巡警展開追逐戰,胡亂切線兼車速高達每小時一百六十公里,令其他車輛需扭軚避開,險象環生。他最終因其車撞向燈柱而被捕,警方更在車上發現一點五克冰毒,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六罪,被判即時入獄廿四個月及停牌四年,亦即意味他要停牌至二○二三年才可重新考車牌。

被告鍾權盛(卅六歲)昨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使用欠妥車輛、用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的車及藏毒共六罪。

慶幸無人受傷

法官判刑指,慶幸無人受傷,但量刑時仍須考慮案件對他人的潛在危險,而被告的行為可對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傷害,故需判囚以懲。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案底纍纍,四十三項前科中有十多項與交通有關,包括超速、停牌期間駕駛及危駕等;其他亦包括勒索、偷車、非法禁錮及藏毒等刑事案底。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獨力照顧六十一歲母親及十歲姪女,其兄不知身在何處。被告在案發時任職汽車維修員,他因急着替客人修理汽車,而車房無他人協助,當時他才駕駛着客人私家車返回車房。此外,被告因是家中經濟支柱而承受壓力,加上他擔憂與女友結婚的事情,才借吸毒減壓。他現已深感後悔,打算辭去車房工作到餐廳打工。

案情透露警員今年三月廿日凌晨十二時四十分,發現被告高速駕車遂上前追截。惟被告未有停下,反而在吐露港公路往九龍方向胡亂切線,令其他車輛須扭軚及煞車避開。警車曾與被告的車並排前進,對他作出口頭警告但未獲理會。被告之後駛往沙田紅梅谷路,其車最終撞向燈柱始停,被告下車徒步逃走遭趕至的警員擒獲,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5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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